关于开展2022年度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依据《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水建设〔2019〕306号)《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水建设〔2019〕307号)相关规定,经向水利部备案登记,中国水利工程协会、中国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协会、中国水利企业协会(以下统称信用评价机构)即日起开展2022年度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参与水利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招标代理、质量检测、机械制造等单位(以下统称申请人)。其中,施工、监理、质量检测、招标代理单位信用评价由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承担;勘察、设计、咨询单位信用评价由中国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协会承担;机械制造单位信用评价由中国水利企业协会承担。申请人具有勘察、设计、施工等多项主体资格的,可同时申请多项类型的信用评价。
二、申报日期
2022年7月8日至7月31日。
三、评价程序
(一)建立信用档案。申请人登陆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网址https://scjg.mwr.cn),点击右侧“信用档案管理”链接或“企业信用档案管理填报入口”浮动窗口,进入信用档案填报系统,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档案。信用档案是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的信息来源,评审过程中信用评价机构不再受理任何补充申报材料。申请人务必如实、完整填报。
(二)完成报名登记。申请人完成信用档案填报后,进入“信用评价”栏目“信用评价报名登记”页面填写报名信息,并点击“参评信息预览”按钮,系统将自动生成“信用评价参评信息预览表”页面。
申请人须根据所申报类型认真查看并仔细核对表中的各项信息,发现信息有误可进行修改,并重新预览。全部信息核对无误后,点击“确认申报”按钮。
申报信息一经确认,企业信用档案将无法修改。申请人务必于7月31日24时前确认申报信息、完成报名登记,逾期将不予受理。
(三)登录评价系统。8月3日至8月10日,信用评价机构的信用评价系统将集中调取经过申请人确认的申报信息。在此期间,申请人须通过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网站登陆信用档案填报系统,点击所申报类型的链接,进入相应信用评价系统,对参评数据调取情况进行核对及确认,并按照系统提示,于8月10日24时前在线提交信用评价申请(含承诺书),逾期提交或未提交的,视为放弃参评。
(四)组织专家评审。8月11日起,信用评价机构组织专家开展评审工作,10月底前提出信用评价结果。
(五)结果公示。信用评价结果同时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和信用评价机构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信用评价机构提出异议,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六)结果公告。公示期满,对无异议的信用评价结果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和信用评价机构网站予以公告。信用评价机构应在15个工作日内对提出的异议完成复议,并将复议结果予以回复。
(七)动态管理。信用评价机构依据《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对取得信用等级单位的不良行为记录及时进行量化扣分,动态核定信用等级,并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和本机构网站及时更新。
四、监督管理
(一)申请人须对信用评价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申请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价机构将取消其参评资格并取消其现有信用等级,两年内不受理其评价申请:
1. 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信用评价的;
2. 连续两年在进入评审阶段后申请退出的。
(二)信用评价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对于信用评价机构和参与信用评价的工作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水利部(建设司)举报和投诉。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向信用评价机构和水利部(建设司)举报和投诉。
(四)受水利部(建设司)委托,中国大坝工程学会作为第三方机构对2022年度信用评价工作全过程进行评估。
五、其他事项
(一)信用评价机构从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展信用评价的咨询、代办等工作,申请人谨防上当受骗。
(二)信用评价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信用评价申报材料要求中的近3年是指2019年8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近5年是指2017年8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
(四)信用评价机构对“信用评价申报指南”进行了修订,进一步规范和细化了财务状况、奖励表彰、创新能力等方面的申报材料要求,请申请人仔细阅读并按要求申报。
中国水利工程协会
中国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协会
中国水利企业协会
2022年7月8日
企业信用服务热线:13601052512